当心!东莞一女士买二手房,卖方不仅毁约,竟还“一房二卖”!
原标题:当心!东莞一女士买二手房,卖方不仅撕毁,竟还“一房二买”!
对于一般人来说
买房是一宗大笔交易
大家都会非常谨慎
尤其是选择出售二手房的时候
买卖双方更是慎之又慎
但是近日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
一宗涉及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
卖方不仅撕毁,还“一房二买”
于是
买卖双方四年来已数次对簿公堂...
2015年双方讲好
涉嫌房屋以70万元成交价
2015年底,在深圳工作的党女士经中介公司讲解,与刘先生夫妇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及《缴付协议》。按照誓约,刘先生夫妇将位于东莞市黄江镇某小区的一套住房以70万元的价格出让给党女士。合同签定当日,党女士向刘先生夫妇缴纳了购房定金20000元。
▲2015年,双方签订对的“房屋买卖合同”
房价上涨卖方反悔
两级法院均证实其债权人
后来,因为东莞地区房屋价格上涨,刘先生夫妇答应了,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并不肯获取其还贷的银行流水表格及余额表格,造成党女士无法申请人贷款。
▲买卖双方对话记录
2016年3月19日,刘先生还单方面通知撤消对原按揭公司的委托关系。最后,买卖双方闹上了法庭。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确认,双方签定的《房屋买卖合约》及《缴付协议》合法有效,判令刘氏夫妇继续履行合同并分担违约的相应法律责任。刘氏夫妇不服判决,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涉嫌房屋
竟早以130万元价格卖给他人
至此,涉嫌房屋经两级法院审理证实,应按照房屋买卖合约过户至党女士名下,但刘氏夫妇并未依照生效判决遵守房产过户义务。
于是,党女士向法院申请继续执行。但在执行过程中,法院调查发现,案涉房产早已被刘氏夫妇以13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案外人胡某,并已办理过户手续。法院依法终结了对该案的执行。
买方再控告
法院判令卖方赔偿损失90多万元
2019年3月1日,党女士再次向第三人民法院驳回诉讼,要求刘先生夫妇归还购房定金以及赔偿财产损失等。
经第三方机构评估,涉案房屋现售价约为人民币170万元。第三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令刘先生夫妇退还党女士购房定金20000元,并支付居间服务费10000元及房屋差价损失907928元。
卖方再上诉
法院将择日宣判
刘氏夫妇上告,再次裁决至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请法院将房屋差价损失由907928元,调整至60万元。
在今天的庭审过程中,法院概括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本案案由应当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还是财产损害赔偿纠纷;2、能否直接以上诉人出售案涉房屋的差价或案涉房屋的现值差价作为被上诉人的损失认定依据;3、如可以,则该差额损失是否属于上诉人债权人时可预见的损失。双方针对这些焦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目前
由于被上诉人党女士不拒绝接受调停
法院将对该案择日宣判
来源 | 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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